你坐在咖啡馆里,对面的人戴着一副眼镜。镜框边上也许有一颗小白灯,也许没有;就算亮着,你也可能以为那是阳光的反光。你不知道刚才那段对话是被录下来了,还是被送去云端让 AI “看了一眼”。
即使你想追究,也不知道该找谁。戴眼镜的人?眼镜厂商?还是背后那个 AI 服务?
2026 年 10 月 13 日,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(EDPB)通过了一份关于智能眼镜的声明(下文“第 X 段”均指该声明的段落编号)。官方把它定位为“初步指引”,篇幅不长,大半在讲指示灯、提示音和手机提醒。如果只看这些,很容易读成一份产品设计建议清单。
但它最重要的内容并不在这里。仔细读第 20 到 30 段,EDPB 其实承认了一件很少被明说的事: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路人的数据权利基本无法行使。 这份声明真正有约束力的推论也由此而来:既然路人管不了,厂商就不能拿路人的数据去做额外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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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豁免了,厂商没有
先看责任划分。只把照片发给家人朋友、在私人场合用眼镜做翻译,属于 GDPR 的“家庭活动豁免”,佩戴者不受 GDPR 约束;发到公开社交账号,或者在工作、公务、政治活动中使用,佩戴者就成了控制者,要承担告知等全部义务(第 13—14 段)。
这部分没什么新意,2019 年的视频设备指南就是这个思路。值得注意的是紧接着的第 16—17 段:佩戴者的豁免,不会延伸到为这项活动提供手段的厂商和服务商。 声明举的例子很具体:AI 服务商为了回答用户“我面前是什么”,分析了一帧画面,画面里有别人,那么这个服务商就可能是控制者。
换句话说,你对着街景问 AI 一个问题,在法律上是你的私事;但处理这帧画面的公司做的不是。第 18 段还补了一句:这些公司不能指望用户替它们履行告知义务。
这一点很重要,因为智能眼镜和普通相机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。相机拍下的照片留在你手里,而智能眼镜拍到的画面,很可能在你按下快门之前就已经流向了第三方。
指示灯解决不了问题,EDPB 自己也知道
声明用了最多篇幅讨论“现场告知”:LED 灯要在各种光线下都看得见,亮的时间要够长,灯被遮住时应该无法录制;可以加提示音;手机端的邻近提醒可以有,但不能是唯一手段,也不能让佩戴者因此被追踪(第 24 段)。
这些建议都合理,但声明自己也没对它们抱太大希望:
- 第 22 段直接说,现有的指示灯“让许多非用户不知道自己的数据正在被处理”。
- 脚注 19 提到,白色 LED 很容易被误认为反光,视障人士则根本看不到。
- 第 24 段列完所有手段后加了一句括注:这些措施“未必能解决所有相关的透明度问题”。
现实比声明说得更直白。Meta 的第二代 Ray-Ban 眼镜在 LED 被胶布遮住时会拒绝拍摄,这正是 EDPB 建议的做法。但 2025 年 10 月,404 Media 报道了一项 60 美元的改装服务:直接改电路,让灯永远不亮,而拍摄功能完全不受影响。
所以,指示灯能挡住的只是“没想过要偷拍的人”。对真正想偷拍的人,它几乎没有作用。
更根本的问题是,就算灯亮了、路人也看到了,他知道的也只是“这个人可能在拍”。他不知道画面会不会上传,不知道处理方是谁,更不知道这些画面以后会被拿去做什么。脚注 26 说得很清楚:满足了透明度要求,并不等于数据主体就能合理预期这项处理,尤其是 AI 训练这类后续用途。
路人无法同意,也无法反对
把第 20、23、29、30 段连起来读,可以得到一条完整的推理:
- 透明度是行使数据权利的前提(第 20 段)。
- 但厂商和 AI 服务商与路人没有任何关系,也联系不上他们,传统的隐私声明对路人没用(第 23 段)。
- 所以,厂商很难取得路人自由、具体、知情的同意;事后补的同意也无效,因为合法依据必须在处理之前就存在(第 29 段)。
- 如果改用“合法利益”作为依据,则需要足够的缓解措施,而且还要保证所有数据主体随时可以反对,声明说这在很多情况下“可能很难做到”(第 30 段)。
这几段话的分量,比任何一条指示灯建议都重。它等于在说:对于被眼镜拍到的路人,GDPR 赋予的知情权、反对权、删除权,在现实中几乎没有行使渠道。路人看不到隐私政策,不知道控制者是谁,也无从联系对方。
声明没有就此下结论说这种处理违法,而是给出了一个更实际的结论:既然路人管不了,处理范围就必须收窄。
声明真正的硬话:别拿路人的画面做额外用途
第 30 段的后半句,可以说是整份声明最有分量的一句:超出用户明确请求的商业用途,或者 AI 训练,路人不会预期到,尤其是在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被拍的情况下,因此很难用合法利益来论证。
结合第 33 段的建议,可以拼出 EDPB 心目中的默认设计:
- 能在设备端完成的处理,就在设备端完成,包括在分享前模糊或匿名化旁人的面孔。
- 以实时辅助为主的设备,默认不持久保存录到的音频和画面。
- 在敏感场所做地理围栏限制;给社交媒体分享加一点“隐私摩擦”。
- 佩戴者也不能拿“我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”这种笼统理由,为持续录制别人开脱。
拿这个标准对照现实产品,差距很明显。2025 年 4 月,Meta 调整了 Ray-Ban 眼镜的隐私政策:只要开着 “Hey Meta”,带摄像头的 Meta AI 就默认启用;语音录音默认上传保存,最长一年,用于改进产品,并取消了关闭存储的选项。Meta 表示照片和视频默认留在本地,只有发给 Meta AI 或云服务时才会被处理。但问题恰恰在这里:智能眼镜的核心卖点就是“发给 AI 看”。
还有声明第 7 段一笔带过、却可能最危险的场景:人脸识别。2024 年,两名哈佛学生把 Ray-Ban 眼镜接上公开的人脸搜索引擎和大模型,在地铁里实时查出陌生人的姓名、住址和亲属,做成了演示项目 I-XRAY。他们没有破解任何东西,用的全是现成的产品和服务。EDPB 说这类组合“对公共空间中的权利与自由构成高风险”,但没有给出更具体的立场。这个问题,有待下一份指引正面回答。
这份声明能改变什么
坦白说,有限。它不是法规,也不是处罚决定,只是一份“初步”声明。家庭活动豁免依然让绝大多数个人使用落在 GDPR 之外,而偷拍者也不会因为一份声明就把改装过的眼镜扔掉。
但它确实把一个此前模糊的问题说清楚了:智能眼镜的隐私风险,主要不在佩戴者按下快门的那一刻,而在画面离开眼镜之后。 佩戴者能否遵守礼貌,靠的是社会规范和刑法(第 34 段也提醒了这一点);画面上传、保存、被训练、被识别,这部分的责任明确落在厂商身上,而路人对此毫无还手之力。
所以,评价一副智能眼镜是否“尊重隐私”,不必先看灯亮不亮,而要看三个问题:
- 画面默认会不会离开设备?
- 离开之后会保存多久?
- 会不会被拿去做用户没有要求的事情,比如训练模型?
这三个问题,路人没法替自己问。EDPB 这份声明的价值,就在于它明确了应该由谁来回答。
本文只讨论欧盟数据保护框架。各国的刑法、民法、劳动法和地方规则可能另有限制,比如德国汉堡已有人提议禁止在公共交通和泳池使用智能眼镜(见声明脚注 6)。
参考资料
- EDPB:Statement 1/2026 on smart glasses 发布页,2026 年 10 月 13 日
- EDPB:声明全文 PDF
- EDPB:官方新闻稿
- 404 Media:How to disable the Meta Ray-Ban LED light,2025 年 10 月
- TechCrunch:If you own Ray-Ban Meta glasses, you should double-check your privacy settings,2025 年 4 月 30 日
- 404 Media:Someone put facial recognition tech onto Meta’s smart glasses to instantly dox strangers,2024 年 1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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